有一個不認識的客人來門市要賣中古NOOTBOOK1.當時有問他NB之來源為何要賣.它的保卡發票還原光碟(因不是原廠搭的OS)A:因買了桌機所以要把這賣掉..那個都沒有留2.當時怕NB來源有問題所以就跟他說要簽讓渡書和要看証件和影印下來留底(一方面也是要看他會不會心虛)A.(很大方的)沒有問題証件有拿出來影印而也有簽讓渡書....我也不疑有他3.2007年的機器到現在的市價大概8000多(自己做NB幾年了中古機不外乎保固時限和機器零件有無還要維修)它的電池壞了修��
請教懂法律的大大~~贓物罪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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