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業務人員於上班途中開小貨車(上下班都開公司的貨車)由於超車駛至對向車道(可超車路段)與一名騎機車的發生擦撞(騎機車與我車同向也都在對向車道)對方驗傷單是單純挫傷,我方也很有誠意和解願付醫療與損害賠償,可是對方不願和解,堅持提告,首先對方先提重傷害,法院以不起訴處份,接著對方提業務過失傷害,我方就被判刑40天。1.本公司業務人員是屬開車性質的業務工作沒錯,但是對方也一直提刑事告訴是要以刑事逼民事賠償嗎?2.我��
請教業務過失傷害相關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