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申辦捷克長期學生簽證準備文件對翻譯社有所不認同
事發日期:2009.07.03星期五辦簽證日
[但辦簽證前已於2009.06.30領取翻譯文件並法院公證完文件]
事情大概經過:
經由翻譯社辦理以下事項:
良民證:英翻捷克語,法院公證
財力證明:英翻捷克語,法院公證
而估價單上的確在法院公證那列寫明:
英翻捷克語-法院公證
因為這是我第一次辦這些事情~
雖然辦理之前也做了功課
但實際流程我並不是很清楚[這點我也有跟翻譯社說了]
就完全相信這是翻譯社的專業
[這是我的問題之一~清楚流程會是他們的專業嗎?]
於是他們估價單這樣列~我就想應該沒錯
於是
法院公證章蓋在翻譯本~所以我拿翻譯本去外交部公證
[因為外交部公證前必須先經過法院公證
所以順著翻譯社的做法~我就拿著翻譯本去公證]
翻譯一份1000元~法院公證1000元~~兩種文件共花4000加兩百稅金
所以共是$4200元
然後~自己跑外交部公證~800元
後來簽證沒過~
因為簽證官說公證應該公證在正本
也就是未翻譯前的文件
於是我打給翻譯社
翻譯社說文件經過公證就是正式文件可以證明了
(我也是這樣想~但簽證官說不行)
但我說現在必須重辦~問他們怎麼做最快
於是他們給我地址我自己去蓋法院公證的章
花了1500元~
然後再度跑外交部~外交部急件900元
但~現在想想這一連串下來
心裡很不舒服
雖然翻譯社的姐姐人很好
但~我真的不是富有的學生
我覺得有些責任應該由他們負擔[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這樣想>"<]
我想請問可以請求賠償嗎?
麻煩可以幫忙的人提供解答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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