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關於國民年金罰金的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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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是當下有這個的狀況是:<<阿達為男,阿君為女,兩者為夫妻>>A:阿達積欠國民年金約$20,000,阿達名下有兩台車,一棟房屋B:阿君為服務業,但阿君所任職之公司,每個月領薪是領現金,且無任何出勤值勤記錄,且「阿君皆於每個月領薪水現金的當下,將領的薪水現金全數存阿達帳戶裡」,而阿君名下完全無任何財產及積蓄,『且阿君本身已有加入某公會保,故阿君不會收到國民年金繳納單』請問,正常來說依照國民年金的法條,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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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8-14
hi,發問者您好:您的假設狀況是否想的太複雜了?只要年度收入在50萬以下,不代繳也不會受罰啦(參考底下所附的內政部令)。這和阿君有沒有參加國民年金,是無關的。如果真的被罰了還不繳罰款,雖然沒有財產可以執行,這個罰款是會變成受罰的人的債務喔,有繼承的狀況發生的時候,可以要繼承人還(繳)這個罰金。有底下內政部101年2月2日台內社字第1010066515號令所規定的情況之一的話,就算不代繳國民年金,也不會受罰:(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