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訴:一.我們社區分1.2.3期,1.2期中隔了一條16米道路,然後2.3期中隔了一條8米道路,當初聽建商說16米道路申請建照時已捐給市政府(建築法規定),且在路口設置牌坊及交管哨,請問專家:1.可以在這16米道路設置牌坊及交管哨嗎?二.交屋後,管委會在這2條道路兩旁劃置停車格(管委會提議,所有人有人說畫呀,但未經所有人同意)但會議未達法定人數流會,最後此提議有列入項目無緣無故通過了,請問專家:1.會議有達法定人數,但劃置停車格此項未表決通過,有效嗎?2.可以
請教關於社區道路停車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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