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願訴願行政訴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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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請願 訴願 行政訴願
這三個的詳細解釋
我希望可以白話一點
網路上那些法規 都有點難懂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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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tha avatarEartha2011-01-04
我以過來人之立場,以白話方式回答你的問題:(一) 請願: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與其他權益之維護,以請願的方式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主管機關請求為一定作為(希望民意或政府機關做/例如:健保費率調整)或不作為(希望民意或政府機關不要做/例如:苗栗土地徵收案)之救濟途徑。(二) 訴願:人民對政府機關所為的處分不服,在法定期限向原處分機關異議遭駁回,依法透過「訴願」的程序向該機關上一級機關申訴,受理該案機關訴願委員會依程序審查所為的決定,整個程序稱為「訴願」,這是邁向行政程序的第一步(行政爭訟程序包括訴願與行政訴訟程序),訴願的決定有駁回訴願、撤銷原處分。(三) 行政訴訟:係指涉及公法上【註:民事乃刑事不適用】權利義務關係之紛爭解決途徑,透過行政法院,以訴訟的方式,解決行政機關不當的處分,大致上包括撤銷訴訟,給付訴訟與確認訴訟。撤銷訴訟之功能與上述之撤銷訴願大致相同。給付訴訟係指人民對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公法人或行政機關請求公法上金錢給付。至於確認訴訟,係指確認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狀態之途徑。。(四) 希望我的回答你會滿意並有所幫助。
2011-01-03 21:00:47 補充:
註:行政訴訟/民事及刑事不適用
2011-01-03 21:01:24 補充:
行政訴訟/民事及刑事不適用(文字更正)
2011-01-03 21:03:41 補充:
行政訴訟與一般訴訟(含民事及刑事)不同
Olive avatarOlive2011-01-07
請願
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
感覺有受到影響
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申請訴求。
訴願
認為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得提起訴願
行政訴訟
程序採二級二審制
最高只能上訴到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