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準抗告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刑訴178第二項提到

證人經合法傳喚而不到所受的罰鍰處分

要經過法院裁定

(同條第三項:前項裁定可提抗告)

以上沒什麼疑問 就是404有明文規定可抗告而已

想請問的是 準抗告416第一項第二款

"對於證人、鑑定人、通譯科罰鍰的處分"

意思是可以對178第二項的罰鍰處分準抗告嗎?

若可以

那針對處分做的準抗告被駁回後繼續以裁定做抗告嗎?

感覺這設計很奇怪,請問理解哪裡錯誤呢?

請大大糾正 感謝



--

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4-15
準抗告其實是在補救抗告救濟只針對裁定的不足,本
來科處證人罰鍰,依規定應該要法院以裁定為之。裁定
本來就是要用抗告救濟,現在法官用處分來罰證人,
證人提準抗告後可提抗告也只是回到原本就應該有的
救濟途徑。
Tracy avatarTracy2018-04-20
感謝樓上! 原來準抗告意義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