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證人通知書
上面寫著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證人通知書(稿)
待證事由 詐欺等案
注意事項 1.本處,站因案需要,依刑事訴
訟法第196條之1,通知台端
到場詢問。
2.請攜帶本通知書,國民身分
證及私章準時到場,如屆時
不克前來,應預先電話聯繫
以便另行安排時間。
請問是否一定要去呢?
如果不去會怎樣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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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寫著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證人通知書(稿)
待證事由 詐欺等案
注意事項 1.本處,站因案需要,依刑事訴
訟法第196條之1,通知台端
到場詢問。
2.請攜帶本通知書,國民身分
證及私章準時到場,如屆時
不克前來,應預先電話聯繫
以便另行安排時間。
請問是否一定要去呢?
如果不去會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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