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通知書,一定要去嗎? - 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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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收到證人通知書

上面寫著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證人通知書(稿)

待證事由 詐欺等案

注意事項 1.本處,站因案需要,依刑事訴
訟法第196條之1,通知台端
到場詢問。
2.請攜帶本通知書,國民身分
證及私章準時到場,如屆時
不克前來,應預先電話聯繫
以便另行安排時間。

請問是否一定要去呢?

如果不去會怎樣嗎?

感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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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6-07-24
要,不去會罰款三萬,罰到去為止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7-28
作證是國民的義務
Agnes avatarAgnes2016-07-29
沒 妳可以選被罰被拘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7-30
沒人發現.....那個 "(稿)" ......???? ^_^
稿轉函沒轉??
Jack avatarJack2016-07-31
XDDD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7-31
等他來拘你呀~人一輩子沒有幾次機會有被拘提的機會耶
Eartha avatarEartha2016-08-05
乖乖去還有車馬費可領,不要拖到被罰錢或拘提反而麻煩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8-08
乖乖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