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有一次我開車經過一個天橋看到一個警察使用高倍數照相機
在往天橋下經過的車子裡面拍照,應該是在拍車內的駕駛人有無違規。
想請問一下那他這樣蒐證是不是已經侵犯到汽車所有人的隱私權,
在車裡的駕駛人並非公眾人物,警察可以隨便使用高科技的東西去窺視嗎?
然後再車子裡面的空間不是屬於駕駛人所有,因此應該不屬於開放空間吧,
既然並非開放空間那就算警察去採證舉發,他所用的手段是不是就已經屬於違法了呢?
那所舉發出來的違規事件是不是就可以主張無效呢??
希望可以得到詳細一點的解答 ,幫小弟節決這個疑問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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