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s196 (asd)》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有一次我開車經過一個天橋看到一個警察使用高倍數照相機
: 在往天橋下經過的車子裡面拍照,應該是在拍車內的駕駛人有無違規。
: 想請問一下那他這樣蒐證是不是已經侵犯到汽車所有人的隱私權,
: 在車裡的駕駛人並非公眾人物,警察可以隨便使用高科技的東西去窺視嗎?
: 然後再車子裡面的空間不是屬於駕駛人所有,因此應該不屬於開放空間吧,
: 既然並非開放空間那就算警察去採證舉發,他所用的手段是不是就已經屬於違法了呢?
: 那所舉發出來的違規事件是不是就可以主張無效呢??
: 希望可以得到詳細一點的解答 ,幫小弟節決這個疑問謝謝各位!!
警察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用高科技產品拍攝違規
在比例上我認為縱然民眾認為侵犯隱私
但是用意是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不是違法的行為
首先
你的車子被警察拍到,也許拍到你的車子內部,那麼在隱私權侵犯上面,
你有何損失?
能否具體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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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教各位!! 有一次我開車經過一個天橋看到一個警察使用高倍數照相機
: 在往天橋下經過的車子裡面拍照,應該是在拍車內的駕駛人有無違規。
: 想請問一下那他這樣蒐證是不是已經侵犯到汽車所有人的隱私權,
: 在車裡的駕駛人並非公眾人物,警察可以隨便使用高科技的東西去窺視嗎?
: 然後再車子裡面的空間不是屬於駕駛人所有,因此應該不屬於開放空間吧,
: 既然並非開放空間那就算警察去採證舉發,他所用的手段是不是就已經屬於違法了呢?
: 那所舉發出來的違規事件是不是就可以主張無效呢??
: 希望可以得到詳細一點的解答 ,幫小弟節決這個疑問謝謝各位!!
警察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用高科技產品拍攝違規
在比例上我認為縱然民眾認為侵犯隱私
但是用意是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不是違法的行為
首先
你的車子被警察拍到,也許拍到你的車子內部,那麼在隱私權侵犯上面,
你有何損失?
能否具體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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