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沖上人行道害我嚇到滑倒還開我單我可以申訴嗎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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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在人行道上
因為我朋友家在就在上面
結果警察突然從旁邊騎上來
那時已經很晚了而且還下雨
所以他騎上來時我嚇到,他大燈也沒開
我閃過他後因為嚇到我補到油門
因為地板是磁磚地我就滑倒了
滑了至少3~5公尺
他們也沒馬上過來
我起身後他過來第一句話竟然是行照駕照拿出來
就連救護車都要我告訴他幫我叫
他竟然還說我是想要加速逃逸
我氣都快氣死了
但是我駕照因為還在吊扣期間
我以為時間已經到了
但是是在隔一天才到
他不但不同情我還硬是要開單
我可以申訴他嗎
我車子的損傷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我現在手痛到不行
已更新項目:
LCD: 我不太懂要怎麼申訴
T:申訴後就不用罰款嗎

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1-11-12
大大您好:個人幫您找了相關的法規,請您向告發單位申訴。 以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他騎上來時嚇到您,他大燈也沒開,您閃過他後,因為嚇到補到油門,就滑倒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六、駕車行駛人行道。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給您參考
2011-11-12 22:12:05 補充:
寫上您的姓名,電話,地址,申訴理由
向紅單告發單位提出申訴
要不要罰
要看告發單位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1-11-13
你當初有在罰單簽名嗎?
如果簽名了你要申訴他那些.
妳有辦法舉證嗎?監視器.證人這些?
妳說他如何如何違反什麼.沒舉證很難撤銷.
妳違規的部分屬實.她開你罰單的過程若真有違失.
妳罰單還是要繳.
要他認錯賠你損失.除非有有影帶.證人
不然個人以為實在很難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1-11-10
如果是嚇到急踩煞車而跌倒,比較沒話說,嚇到補油門,爭議就滿大的,但妳違規在先,看起來犯的法規真是夠多了,還無照駕駛,快去申訴吧,否則罰款可多了
2011-11-13 01:57:15 補充:
去民意代表處有免費法律咨詢,問問看有沒有辦法
Agatha avatarAgatha2011-11-10
警察抓違規請問有什麼錯呢?
對於警察執勤的態度不佳
請到警局申訴或者大小聲.....
至於賠償....
除非有確認的過失
否則....沒賠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