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若有意偽造交通罰單人民要怎麼辦? - 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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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五月十五日網路新聞說台中市39歲的許姓員警為獲考核嘉獎,以24名被害人頭,偽造31張交通違規勸導單送核。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我對交通法規不完全熟,只大略知道警察好像取締一些交通違規可以不用監視器及固定式照相機之類,可以用肉眼看,行人及駕駛人若不服不願在交通罰單上簽名,警察可以說拒簽或不服取締,我怎麼覺得警察要開交通違規罰單根本不用臨檢,有行人及駕駛人及車主的個人資料在警察局裡愛寫幾張就寫幾張,有些事後的罰單不用本人簽名,是我的錯覺嗎,若有人民跟警察溝通不良時,警察是可以拿人民的個人資料任意寫罰單嗎,警察若有意偽造交通罰單人民要怎麼辦,請教各位前輩,謝謝。
Update:
http://tw.news.yahoo.com/%E5%81%BD%E9%80%A0%E5%8B%...
Update 2:
偽造勸導單爭嘉獎 員警遭起訴
-字+字中央社 – 2013年5月15日 下午7:13(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5日電)台中市39歲的許姓員警為獲考核嘉獎,以24名被害人頭,偽造31張交通違規勸導單送核。台中地檢署今天依偽造文書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某派出所的39歲許姓員警,民國97年底為達到交通違規勸導單考核嘉獎件數,竟以曾被他開立勸導單的黃姓男子等24人作人頭資料,自行填寫偽造31張交通違規勸導單
Update 3:
許姓員警將偽造的交通勸導單送核,派出所主管核閱,記許姓員警嘉獎1次。案經舉發,第三警分局進行內部調查後送辦。
許姓員警在內部調查時否認勸導單登載不實,辯稱,確實有勸導黃姓男子等24人,事後,自己再填寫勸導單。
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許姓員警坦承犯行。檢方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中市警局第三分局回應,全案經判決確定,將進一步懲處。1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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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5-17
去那警察的長官之類的提出檢舉
然後拿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