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調閱監視器的權限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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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買東西的時候

似乎是有民眾報警,警察來了以後要跟店家調閱監視器

但警察跟那個報案民眾說:監視畫面是人家的,人家如果不給看也沒辦法


但我記得,因為店家是第三人,不是當事者

所以有義務提供證明不是嗎? 只有當事者可以不證自己罪

店家是第三人,有點類似證人的概念,是不是有義務必須提供?


還是說依案件而定?

該位民眾似乎是車輛擦撞的問題,可能只是民事糾紛或行政責任

所以警察才說店家不一定肯提供?

是不是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店家就一定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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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22-07-04
目前沒有法令規定警察調閱的權限
Hedy avatarHedy2022-07-08
沒義務提供啊,正式來文再說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2-07-04
要求公文只是用來避免無知民眾騷擾,即使有公文也是可以拒絕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2-07-08
你遇過社區管委會公定價調閱監視器一次5000元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2-07-04
使用者付費其實蠻合理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22-07-08
看案件等級吧,要是有死人的重大案件,保全證據就時間賽跑
Sarah avatarSarah2022-07-04
要有搜索票才能"強制"扣押電磁記錄 一般都是配合而已 就
算警察局發的公文也沒有強制力
Queena avatarQueena2022-07-08
私人的東西,沒有義務要給
Joe avatarJoe2022-07-04
都可以不提供 因為警察根本沒什麼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