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之前在公司門口因為警衛要我左轉入公司,因為當時塞車
但卻在公司門口被一輛機車攔腰撞上我的右駕駛座偏後座那個位置
所以想問有法律背景的大大,警衛有行使交通的權利嗎?
因為警察都說我左轉錯比較多,但問題是警衛要我左轉的ㄚ
且我又是被攔腰撞上的, 這樣還是我錯嗎?
對方應該是機車多少腳有點受傷,這樣還可以告我傷害嗎?
我的車還因此要換整各門,原廠估要2.5萬
對方的車還要我來賠,雖然我有財損險,
但這樣是對的嗎?我感覺我才是受害者
或是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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