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神父如果是在美國發文?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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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一位有名的帳號

暱稱是"名為變態的神父"


喜歡用小女孩為題材

發表各式文章



假如他是華裔美國人,住在美國

然後他同樣在美國的社交平台

以"名為變態的神父"的英文同義暱稱

發表同樣內容的文章(改成用英文語言)


這樣他在美國會出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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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20-10-17
美國也有言論自由啊
Noah avatarNoah2020-10-20
"言論自由"
Faithe avatarFaithe2020-10-20
看是什麼言論 兒童色情是明確排除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保護傘之外的
Jacob avatarJacob2020-10-21
文章跟持有圖片影片是不同的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0-25
一樣啊 就算是文章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標準的
Emma avatarEmma2020-10-29
是那個名為綠畜牲的側翼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20-11-02
應該是自以為八卦精神領袖的綠畜牲
Rachel avatarRachel2020-11-07
上面就是很好的舉例是不是在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