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不當與未注意前車狀態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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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車禍情況我在機車道直行一台公車已經超過公車站牌才發現有人要搭乘然後加速往右靠但已經超過50公尺以上我就不猶豫的加速超越但對方也加速往右靠然後稍微碰撞我讓我機車與路邊停的車擦撞左側門我機車倒下,且腳有擦傷,當天有去醫院開證明公車司機說不用保險賠且不想通知公司公車司機私下賠了路邊停車車主約3萬9卻不想賠我,認為我錯在先當時筆錄公車司機說要載客且有死角....我說的筆錄是我認為公車已經超過站牌甚遠司機不應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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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3-02-04
當時車禍情況我在機車道直行一台公車已經超過公車站牌才發現有人要搭乘然後加速往右靠但已經超過50公尺以上我就不猶豫的加速超越但對方也加速往右靠然後稍微碰撞我讓我機車與路邊停的車擦撞左側門我機車倒下,且腳有擦傷,當天有去醫院開證明公車司機為職業駕駛,故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2項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2-02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變換車道主因未注意次因(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真的談不下來就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在斟酌是否提告(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tw.myblog.yahoo.com/sdman6481/article?mid=5...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