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被撞 - 法律
By Skylar Davis
at 2010-08-19T00:00
at 2010-08-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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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小貨車:對方是房車
我在7月11號車禍ㄌ,當時我從外線車道變換去內線車道
在變換車道完成要直行前進時
被後面來車撞到我前保險桿.請問我車子完全在內線車道.對方車押在雙黃實線上面.我要完全負者ㄇ.
而對方說我擊壓她才撞到ㄉ
問題1: 我車完全進入內線車道 對方車在雙黃線上
問題2:初步分析說 我變換車道 未讓執行車先行
已更新項目:
PS:
車禍發生地點 在菜市場@@
我在7月11號車禍ㄌ,當時我從外線車道變換去內線車道
在變換車道完成要直行前進時
被後面來車撞到我前保險桿.請問我車子完全在內線車道.對方車押在雙黃實線上面.我要完全負者ㄇ.
而對方說我擊壓她才撞到ㄉ
問題1: 我車完全進入內線車道 對方車在雙黃線上
問題2:初步分析說 我變換車道 未讓執行車先行
已更新項目:
PS:
車禍發生地點 在菜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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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at 2010-08-19T02:59
at 2010-08-19T02:59
問題2:初步分析說 我變換車道 未讓執行車先行 ?依初步分析!你應負全責!第一百零二條 [函釋]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 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 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 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 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 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 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 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 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 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 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 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三十公尺 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 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 口三十至 六十公尺 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 三十公尺 前顯示方向燈或 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 心處左轉,並不得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 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 。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 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 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 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 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 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 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 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 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 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 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 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 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 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 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2010-08-19 18:51:47 補充:
沒有現場圖,僅能依你提供二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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