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 使用原公司客戶名單在外營利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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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友代PO(跟上周延續)

請問甲公司有A股東兼員工+B股東不參與營運
B發現A有私設乙公司並對甲公司有掏空、背信、侵占、營業秘密(洩漏個資)

A在乙公司有使用甲公司的客戶資料(電商客戶資料)去做營利行為
例如:發EDM 臉書廣告(自訂受眾)等

同時甲公司最珍貴資產是臉書的"廣告受眾"名單(臉書費總投入3000W以上)
被A使用甲公司臉書帳戶分享到A的乙公司廣告帳戶使用並營利

Q1.B這行為背信 個資法 營業秘密 好像三個罪名都成立?

Q2.廣告"受眾名單"是否也能成為甲公司的重要機密?
因為"受眾名單"是個臉書廣告抽象東西 類似程式碼組成

Q3.甲公司的電腦主機是架設在B的"私人主機"裡使用,
所以B無意間看到A的信件內容
這樣A會不會對B主張 不法取得/偷竊/侵入 看公司機密內容了?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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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21-12-19
給你關鍵字“私人不法取證之證據能力”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1-12-21
Q1如果三罪要件都成立,可能是競合也可能是數罪
Ivy avatarIvy2021-12-22
感謝
Agnes avatarAgnes2021-12-24
Q2問題可以查查營業秘密三要件
Oliver avatarOliver2021-12-23
刑事責任只能讓對方坐牢或罰金,追究民事責任才能向對方要到賠償
Erin avatarErin2021-12-25
你一直問也沒正確答案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21-12-23
7F 這問題應該是第一次問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1-12-25
5F 感謝建議
Damian avatarDamian2021-12-23
臉書總投入費用都超過3千萬,律師費卻捨不得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