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今年大3,在學校因跟學長吵架紛爭一時氣憤打ㄌ學長2拳,結果沒想到下顎裂.治療2ㄍ禮拜就去學校上課ㄌ~現在告我們各種傷害.然後再問我們要不要和解,當我們說好後居然開口50萬.我們賠不起只好讓他送地檢署.送地檢署後檢察官發回調解會去處理.第2次調解對方列ㄌ一份清單共31萬沒有任何醫療單據就憑自己寫ㄉ甚麼往後復建往後後遺症,住院時期媽媽姐姐照顧ㄉ看護費用,往來車資精神賠償包括摩托車損壞清洗安全帽換新那機車管我兒子屁事啊事情在教室發生耶~我們無法接受這分賠償清單.我兒子已滿23歲,我兒子說他願意負責並感到非常抱歉這段期間也一直跟對方表示歉意但他ㄉ打工能力有限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接受說要再送地檢署也只好讓他送ㄌ就讓法院判決吧~請問這種情況ㄉ傷害賠償到底多少才合理呢?而法官又會判多少ㄉ賠償金跟刑責呢?..
賠償金談不攏...請問多少算合理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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