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中古車付款日延遲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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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買中古車遇到一個問題

合約上過戶日期寫定 六月吉日

但因貸款流程遇到連續假期,可能無法在六月內完成付款的部分

但七月初完成付款沒問題

這樣的情況會需要賠償賣方嗎?


條款中有寫到價金的部分內容如下


買受人給付價金或受領本件標的物遲延者,經出賣人定7天以上至期間催告,
買受人仍不履行時,出賣人得解除契約,並沒收買受人已付之價金。
但出賣人亦得不解除契約,請求買受人清償未清償本金及其遲延利息。
前項得沒收之已付價金不得逾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之百分之十,
逾百分之十者縮減為百分之十。
但出賣人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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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23-06-26
先跟車行約6月30給付價金,如果貸款還沒下來,就等對方
催告,7日內給付。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3-06-28
了解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