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可以是過失犯罪嗎? - 法律
By Oliver
at 2013-12-30T00:00
at 2013-12-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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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0-10/5360198.sht...
這個案子要是在台灣怎麼判?算不算”走私“
當事人稱”她才知道攜帶價值大於5000元的物品時需要申報“可否構成過失犯罪甚至不犯罪?過失行為沒有犯罪之故意應該會獲得輕判吧?
至少在台灣不會被判11年吧?這樣是否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已更新項目:
我這樣問是因為我曾經被大陸告”走私“罰款,但我只是不知道大陸不能帶入境沒有犯走私之”故意“而逃避查緝。
2 個已更新項目:
本來不想說,但我被行政拘留都蹲老共的黑獄了..真是說的輕鬆
這個案子要是在台灣怎麼判?算不算”走私“
當事人稱”她才知道攜帶價值大於5000元的物品時需要申報“可否構成過失犯罪甚至不犯罪?過失行為沒有犯罪之故意應該會獲得輕判吧?
至少在台灣不會被判11年吧?這樣是否違反罪刑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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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問是因為我曾經被大陸告”走私“罰款,但我只是不知道大陸不能帶入境沒有犯走私之”故意“而逃避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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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說,但我被行政拘留都蹲老共的黑獄了..真是說的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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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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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anna
at 2013-12-30T19:33
at 2013-12-30T19:33
過失的定義 應為因注意而未注意
板大相信走私 有可能如此嗎?
在對岸不知道相關須申報 會以逃漏稅相關法規去認定
但罰了一次 還說不知道 就會被視為故意
所以第一次 通常不會那麼嚴重
在台灣的法律輕重 本來與對岸不同
光以所謂的詐欺罪
台灣不管再嚴重 最多只有五年
對岸 最輕五年 最重不排除死刑
所以 請不要拿台灣的法條輕重與對岸比
那可不成比例
若相關狀況在台灣 不算走私
懲治走私條例 有對相關物品做明文規定
但相關狀況應違法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看相關化妝品 是哪種狀況
會依該條例第27.28條相關處理
2013-12-30 17:00:08 補充:
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3條相關
板大應該不只被罰金 且至少有拘役判決
不然其他罰金(或應該說罰鍰) 仍屬於相關稅捐法規之行政處罰
兩者定義仍應不同
所以 板大可能誤會了對方的意思
但對岸進出口貨物限制是比台灣嚴格 這點是確定的
2013-12-30 17:19:34 補充:
說本來就輕鬆
但版大若不違法在先 對岸也無權對板大如何如何
每個國家國情本就不同
不能拿台灣的法律規定去想其他國家規定
只要不犯法 走到哪都行的通
不管板大如何看對方
至少目前對岸是被國際承認的國家
所以其他國家人民到對岸 還是要以對岸法規為主
By Sandy
at 2014-01-02T19:25
at 2014-01-02T19:25
您問此新聞內容(空姐走私化妝品)在台灣,是否會構成犯罪?
刑法裡面並沒有相關的處罰。
對於未依規定申報化妝品,海關緝私條例只會處以罰鍰,最多就是罰貨款的一到三倍,以及應稅款的二倍至五倍之
罰鍰再加上沒收貨物。
簡單的說,化妝品是可以合法進口的東西,如果不照實申報進口,雖然也是犯法的行為,但是因為海關緝私條例並沒有規定要坐牢,只是會處以罰鍰以及沒收貨物,這是屬於行政罰,並不能稱為犯罪。
而一般的貨物(含化妝品),完稅價值在兩萬以內,可以不必申報。
行政罰依照行政罰法的規定,並不能因為不知道相關法規就免罰,但是可以減輕處罰。
行政罰對於故意或者過失,只要觸犯了法律的規定,就可以罰。所以辯稱不知道要申報是沒用的,還是要罰。
至於屬於犯罪的走私行為,包括走私下列物品:
毒品(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槍砲彈藥刀械(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保育類動物(野生動物保育法),管制藥品(藥事法)、偽造的國幣(妨害國幣懲治條例)、活的動植物(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這些會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以刑責(要坐牢),也就是這些種類的行為才是犯罪。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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