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加班違法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們工廠每天都加班最少9點半起跳更晚至11~12點隔周休!這樣是否已違反勞基法超時加班問題?投訴會暴露自己身分嗎?況且我們家班費不管家多晚都是1.33而以並沒地3小時1.66這樣有違法嗎?

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1-11-21
民版大你好...依據你的問題~~做出以下勞基法規定之工時及加班費計算..一.工作時間︰勞工的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而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並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常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二.加班費計算: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或37條之國定例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1、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1.33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