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違規申訴詢問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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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超速照相路口固定照相取締闖以及超速違規在照相器前100公尺若沒有設置黃色警告牌被照相舉發是可以申訴的請問這個規定目前還是保留的嗎?因我在平常上班都走的一條路上被照一直都沒有牌子也沒有相機可某天我被拍到超速所以想再確認此條規是否還適用?另請問違規超速要申訴要去哪申訴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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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e avatarGeorge2011-02-14
大大您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四、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五、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六、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
Hazel avatarHazel2011-02-15
應該是"告示牌"在相機前100公尺內申訴有效並不是在相機前方100公尺處需有告示牌規定是...相機前方100公尺"前"需有告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