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製造機台鐵訂票...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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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張通知書
涉嫌偽造文書(第一次通知)
要我下下禮拜去警察局
剛剛打電話詢問過
雖然不是負責人可是還是有跟他說我的狀況

我是大學生
每週都會來回臺中板橋
去年有一陣子不小心忘記取票被鎖身份證了
約2015/10月便用身份證製造機的身份證字號訂車票
直到解鎖後便用回自己的身份證買票
票都是自用沒拿來販售

剛剛電話中有先和警察坦誠這些事情了
警察說這樣子可以跟爸媽借用身份證買票才可以
明天會請負責人聯絡我

想問大家接下來的程序是什麼呢
會不會一直寄通知書來要我一直去警局呢
我會乖乖承認做過的事(雖然已經在電話坦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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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6-10-07
台鐵有在抓,有許多人因為這樣吃官司,找律師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16-10-12
以後記得跟爸媽借 = =
Linda avatarLinda2016-10-16
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接下來應該是請你做筆錄
Regina avatarRegina2016-10-20
,之後會移送給檢察官,看看你坦白會不會從寬...也許
情節輕微就是緩起訴或不起訴...。
Liam avatarLiam2016-10-25
順帶問一下,你是法政相關科系嗎?
Joe avatarJoe2016-10-26
不是~想請問我應該怎麼準備呢
Andy avatarAndy2016-10-28
你多長的時間,訂了多少票?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10-30
被鎖原本身份證的半年間,每周都使用同一個身份證訂來
回票
Hedda avatarHedda2016-11-01
半年...然後每週都訂...那你最好先去找律師諮詢。
Lauren avatarLauren2016-11-02
....
Ula avatarUla2016-11-04
這個前科跑不掉了...頂多緩刑... 然後還會要你捐獻國庫
Tom avatarTom2016-11-09
跟你類似的案例很多 可以自己去查查
Ida avatarIda2016-11-09
您提的,有上過新聞,查一下關鍵字
Quanna avatarQuanna2016-11-14
學生身分+身分證被鎖+票證僅自己需求使用
理論上可以低調道歉認罪,爭取到緩起訴的機會
Andrew avatarAndrew2016-11-17
你可以自己先盤點一下自己使用的次數
跟訂購的數量,基本上這一塊說謊是沒有任何意義
誠實坦白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1-19
另外,就個人印象所知,要[好幾次未取票]才會鎖身分證
這塊就請自己坦白一點,很多事個人也還是持保留態度
Necoo avatarNecoo2016-11-19
活該啊.
Jacky avatarJacky2016-11-23
你自己先確認偽造次數有多少? 真的很多,可以考慮和台鐵
Ethan avatarEthan2016-11-25
和解爭取緩刑看看.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6-11-28
用身分證製造機不算惡意?
Andrew avatarAndrew2016-11-30
警方與檢察官是不同,檢察官才可緩起訴
Dinah avatarDinah2016-11-30
緩刑跟緩起訴不同,直接爭取緩起訴比較妥當。
Joseph avatarJoseph2016-12-02
警察是受理報案做筆錄。 還會有一次調查庭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12-03
檢察官會在開一次調查庭,你當庭悔過願意賠償損失
Mason avatarMason2016-12-08
希望檢方給予你緩起訴的機會。之後就等候通知是否有機會
Hedwig avatarHedwig2016-12-12
初犯小案通常檢察官都會省事要你賠錢了事。
Eartha avatarEartha2016-12-12
不會真正起訴到鬧刑事庭去。工作量更多做不完
Hedy avatarHedy2016-12-13
不算惡意啊
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12-17
足以發生損害於大眾或人
請問損害在哪裡?有用偽造的不取票嗎
Dora avatarDora2016-12-19
況且 偽造文書,無權制作,偽造對象應該要存在吧,身
份證製造機存在嗎?假如直銷上門來要我填資料,我隨便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2-23
寫王小明,這樣也是偽造文書?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12-24
還造成直銷的損害呢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12-26
偽造文書的損害指的是對於該文書真實信賴的破壞。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12-29
偽造他人實際存在的身分證號所造成的損害無需多言,
偽造不存在的身分證字號,對於台鐵藉以辨認乘客身分
Emily avatarEmily2016-12-29
的信賴亦有所破壞。
Wallis avatarWallis2016-12-29
法律上的「惡意」...通常意指知悉客觀行為是否存在,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12-30
建議原PO最好不要用「我沒有惡意」來回答,用有無故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6-12-31
意的方式:「不是故意要偽造文書」來說服檢察官較好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1-03
最好還是找律師諮詢...免費的也行,收費的只諮詢一次
也不會有太高的成本。
Steve avatarSteve2017-01-04
這種意義損害還不如不用列為構成要件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01-06
刑法還是回歸法益比較清楚些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1-07
我本來就跟台鐵買票,我本來就跟台鐵發生契約關係,不
論我用什麼名義買,都沒有更動這個關係,自然沒有什麼
損害可言,如同常舉的例子:甲欠乙100萬,弄丟借據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1-10
難道這時候說製造借據破壞信賴關係嗎?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1-14
實務上是認為使用虛擬身分證訂票,損害了台鐵對於訂票系
統管理的正確性,以及排擠使用正當方式訂票旅客的權益。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1-17
排擠要有實際上損害,不能只是可能
Susan avatarSusan2017-01-19
如果原po在尖峰時間用假身份多重訂票,才是所謂排擠吧
Sandy avatarSandy2017-01-19
至於管理什麼的就不說了 根本不是損害
Doris avatarDoris2017-01-21
不能是可能發生某損害,而是實際損害已發生才符合要件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1-26
如果今天ptt要對填不實身份帳號,告偽造文書,應該也是
告不成的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1-28
另外一點我並非清楚:在客觀構成要件中要生損害於人,
那主觀構成要件要對此有知與欲,原po固然有偽造故意,
但卻無後面的點,還請指正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1-30
一週訂兩張嗎?一行為一罪,但犯刑應該算是輕的
認錯爭取緩起訴吧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2-02
他知道他使用不是他的身分證字號去訂票耶...
Doris avatarDoris2017-02-05
損害之虞?以有損害為必要嗎?他擅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去訂
Puput avatarPuput2017-02-08
票然後沒有完成取票讓本人日後訂票資格喪失不是損害?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2-11
因為他用別人的身分證字號去訂票導致該人可能無法同時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7-02-16
去訂該班列車車票不是損害?不要抗辯說人家也許不會訂
Jake avatarJake2017-02-18
票之類的,該人可以把權利擺者不用也沒義務讓給別人去用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2-19
吧?還要論述到台鐵追不到不存在的人無法求償或者因為原
PO擅用他人身分證字號去訂票導致可能有人因此無班車可
Enid avatarEnid2017-02-24
是啊 可是有沒有發生損害?
Mary avatarMary2017-02-24
搭之類的吧,不要以為自己的行為很小,不知不覺很多人因
Hedda avatarHedda2017-03-01
什麼之虞 不要亂加法條 沒有之虞兩字,就是要有損害才
該當
Cara avatarCara2017-03-03
譬如傷害就是要有受傷才該當,沒有什麼受傷之虞這種東
西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7-03-06
這裡不討論道德,你什麼為他人著想不是討論範圍,也不
重要,我也不在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3-07
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原PO沒有嗎?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3-10
沒有
Olive avatarOlive2017-03-11
要去辯論可以,但是弄到犯後態度不佳,一件一件去看待原P
Ida avatarIda2017-03-15
O之後的所有事情也OK,反正這是他的人生,不是?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3-16
隨你便 這是我的論點 在法律基礎上的論點
Regina avatarRegina2017-03-18
楊宗O他變造身分證去參賽,老實說,他損害大家什麼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7-03-21
不過我看判決書上對於損害就是採我上面的寫法,即使只是
Madame avatarMadame2017-03-25
幫朋友訂、少量買票也有刑責,不過你的情形不嚴重就努力
爭取緩起訴吧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3-29
51年台上字第1111號判例看一下,有以損害為必要嗎?
Gary avatarGary2017-03-30
戶政機構對於身份證管理之正確性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4-02
法條都寫在那裏了 我們是成文法國家,看構成要件沒有這
麼難吧
Lucy avatarLucy2017-04-04
他現在是台鐵,台鐵就是對這樣的行為不認可,台鐵也確實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4-06
受損了,原PO如果要抗辯可以,但是他要自己去承擔~
有判例,實務上就是認定不以損害為必要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4-10
好我看了,那只對主觀構成要件和對象有問題而已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7-04-15
但其實之虞應該解釋為尖峰時間訂票才有之虞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4-15
一般時間定一張自用票連可能造成損害都不存在,身份證
產生器我記得沒錯是不會用到真人
造成損害的可能性
David avatarDavid2017-04-17
具體危險犯,又不是結果犯。損害就是台鐵取消預購車票權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4-21
利,當事人竟以不存在之身分證字號,向台鐵系統購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4-22
有道理
Hedy avatarHedy2017-04-25
樓樓上大概搞不清楚 "身分證字號的專一性"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4-29
阿哩.....不是樓樓上.....是樓xn 的樓上
James avatarJames2017-05-03
20年上字1050號,內文真實,合約有達成呢
Jack avatarJack2017-05-05
身分證產生器會是隨機的他人身分證號碼,身分字號是有組合
的,不是自己想key 就行
Andy avatarAndy2017-05-07
警政署很多年前宣導過,警惕民眾不要拿來註冊信箱,會觸法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7-05-11
危險性就是「可能性」,不是用結果來推的。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7-05-15
用結果回推叫"未遂",跟"具體危險"有微妙的不同XD
Agatha avatarAgatha2017-05-18
看不出有人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