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拖吊報廢問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名下有一台車 幾年前我媽用我名字買的 我本身不會開車
之前我媽借給舅舅開 違規被交通大隊托走 我現在想要把車子處理掉但有幾個問題
1.之前已經繳牌了 我現在要去報廢註銷車籍之類的 我還需要把車子弄出來嗎?
2.繳牌已經是兩三年前的事情了 中途我有收到過95年度96年度的牌照稅
請問我繳牌後的時間 也需要繳牌照稅嗎?(車子在拖吊場)
3.因為那台車真的很爛..拖吊場會不會自動幫我處理掉車體..?
我知道要報廢的話需要把罰款&稅金等等的繳清才行 那被拖吊的話
他會要我繳清保管費之類的才能辦理嗎?
而我上網查詢說拖吊車輛如果找不到主人已達報廢標準的話 拖吊場會自己幫你報廢車輛 而我一直以來都沒收過什麼通知我領車的信
我個人的推測是車子可能已經被拖吊場報廢了 那我去監理站辦理的話
是否需要繳清保管費之類的錢嗎?
Update:
另外要問的是 我兩三年前有去監理站辦過這台車的事情 當時是要去高雄辦(車籍在高雄)
因為我看到一篇新聞報導好像說101年1月1日以後不分區 我人在彰化
所以我上述問題可以不必在跑去高雄 在彰化這邊辦嗎?

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2-04-11
版大您好: 如果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會通知您也會開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機車罰600元,汽車900元,外加拖吊及保管費。 1. 之前已經繳牌了 我現在要去報廢註銷車籍之類的 我還需要把車子弄出來嗎?A:一般來講已經繳牌了,就是辦理報廢註銷車籍之類的,既然已經辦理報廢,如果不要車子,就不用重新領回再辦報廢,要領車子還要繳拖吊及保管費。
2.繳牌已經是兩三年前的事情了 中途我有收到過95年度96年度的牌照稅
請問我繳牌後的時間 也需要繳牌照稅嗎?(車子在拖吊場)A:既然已經辦理報廢了,95、96年度的牌照稅,就不用理會它了吧!
3.因為那台車真的很爛..拖吊場會不會自動幫我處理掉車體..?
我知道要報廢的話需要把罰款&稅金等等的繳清才行 那被拖吊的話
他會要我繳清保管費之類的才能辦理嗎?
而我上網查詢說拖吊車輛如果找不到主人已達報廢標準的話 拖吊場會自己幫你報廢車輛 而我一直以來都沒收過什麼通知我領車的信
我個人的推測是車子可能已經被拖吊場報廢了 那我去監理站辦理的話
是否需要繳清保管費之類的錢嗎?另外要問的是 我兩三年前有去監理站辦過這台車的事情 當時是要去高雄辦(車籍在高雄)
因為我看到一篇新聞報導好像說101年1月1日以後不分區 我人在彰化
所以我上述問題可以不必在跑去高雄 在彰化這邊辦嗎? A:現在監理單位歸中央管轄,除某些特定項目要由管轄監理單位辦理外,大部分的業務都可辦理,超過6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也會通知您。沒收過什麼通知領車的信,這要看您的車籍地有無人收信,依時間推算您的車子已經被報廢拍賣,您不用再處理了,剩下的只有稅金的問題,不用理會它,有通知您繳再說,這就是政府的呆帳啦!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3條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三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六十二條第六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移置或扣留,得由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逕行移置或扣留,其屬第五十六條第三項之移置,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為之。上述之移置或扣留,得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前項移置或扣留,得向汽車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其不繳納者,追繳之。第一項移置保管或扣留之車輛,經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領回;屆期未領回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經公告三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移置保管機關拍賣之,拍賣所得價款應扣除違反本條例規定應行繳納之罰鍰、移置費、保管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依法提存。前項公告無人認領之車輛,符合廢棄車輛認定標準者,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之。依本條例應沒入之車輛或其他之物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清除。前四項有關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在中央由交通部及內政部,在地方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其權責分別定之。 處罰條例給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