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做完筆錄想到對方可能講手機 -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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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at 2010-01-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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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於黃斜網狀區域慢行準備待左轉,
遭酒駕至後方追撞,當時位於主幹道閃黃燈,
當持對方因為酒駕不願意做筆錄,我和警察都只針對酒測這一塊。
但當時,因為夜深,叉路口又多,
對向車子要右轉,因為它比較靠近,所以我讓它先轉,
這之中我閃爍黃燈應該有10餘秒,
就在我要轉過的那瞬間被撞,
我現在回想起來可能有使用手機或不注意路況的可能,
對方不配合辦案,因此我是做完先返家,事後想起來,
我不知道是否警方會問到這一塊,或許是警察會強制調閱通聯紀錄呢?
還是說我要和警方提到這部分?
當時對方一直要拿手機,說要聯絡人,
所以我們沒有注意到,是否他要刪除通聯。
感謝答覆
Update:
警方說我很幸運沒有受傷,
但說對方是酒駕,保險公司可能不賠,是否屬實?
警方說要以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是說會傳對方傳票,我們這邊可能看筆錄,
是否後續與我無關?
即是我只能要求到摩托車的賠償,他以公共危險罪撞我,
但是該賠償與我無關嗎?我媽媽說是賠給國家,相當納悶.....。
Update 2:
感謝,黑chow牌的回覆,清楚了很多。 : )
關於手機的事情,雖不知道警方是不是早一步確認了通聯記錄,
家人是說沒受傷的話,就別讓對方擔太多,因為他酒測達0.9左右,
可能要負的責任就多了些。
此外,很幸運的是警方也很熱心,可能是因為對方太盧吧 ^ ^"
若是私下求償,就不用民事求償了?如果對方配合的話。
因為家人覺得酒駕就是給他很大的懲罰,我們這邊也沒受傷,所以可能不告他。
Tags: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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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0-01-05T02:21

當日,於黃斜網狀區域慢行準備待左轉,
遭酒駕至後方追撞,當時位於主幹道閃黃燈,
本案你是在靜止狀態下的待轉車輛 ,被對方撞擊,理當無肇責存在。
對方當然要負起肇事主因 。
當持對方因為酒駕不願意做筆錄,我和警察都只針對酒測這一塊。
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但當時,因為夜深,叉路口又多,
對向車子要右轉,因為它比較靠近,所以我讓它先轉,
這之中我閃爍黃燈應該有10餘秒,
就在我要轉過的那瞬間被撞,
肇事責任明確"
同上說明:
對應負起肇事責任"
已無庸置疑與探討。
我現在回想起來可能有使用手機或不注意路況的可能,
對方不配合辦案,因此我是做完先返家,事後想起來,
我不知道是否警方會問到這一塊,或許是警察會強制調閱通聯紀錄呢?
又不是 重大刑案"
警方又不是 沒事做,不會那麼閒,花時間打通知信函去電信公司,調閱通聯紀錄的。
縱使證實對方,當時確實在通話中,也僅屬 行政罰[開告發單罰3000元] 而已。
與肇事責任截然無關 ,根本就扯不上關係。
就如"
無照駕駛也同樣,僅屬 行政罰[告發單],與事故責任無關,也與理賠不起衝突。
還是說我要和警方提到這部分?
沒必要浪費精神與時間!
警員肯定不會理你 的!
當時對方一直要拿手機,說要聯絡人,
所以我們沒有注意到,是否他要刪除通聯。
感謝答覆
2010-01-01 04:43:03 補充
警方說我很幸運沒有受傷,
但說對方是酒駕,保險公司可能不賠,是否屬實?
沒錯!
倘若你有受傷"
[酒駕]原本就不在理賠範圍,保險公司一定會拒賠。

不過完全不會影響到,你申請理賠的權益。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受傷被害人[你]"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

再由基金會向對方車主追償,所給付的理賠金。
警方說要以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
沒錯!
是說會傳對方傳票,我們這邊可能看筆錄,
是否後續與我無關?
對方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酒駕公共危險罪[公訴]的部份,警方原本就必須主動移送地檢署偵辦,與是否跟你達成民事和解截然無關。
即是我只能要求到摩托車的賠償,他以公共危險罪撞我,
在此必須修正,你的用語詞句"
不是 用公共危罪撞你!
公共危險罪是刑法的法條 "
法條怎麼撞你?
是對方[酒駕] 觸犯,刑法第185-3條的公共危險罪。
酒駕規酒駕ˋ肇責歸肇責"
但是該賠償與我無關嗎?
那是對方酒駕,國家法律給他逞處 ,刑法的判刑與易科罰金的罰款。
它不叫賠償ˋ是國家的罰款, 懂嗎?
我媽媽說是賠給國家,相當納悶.....。
同上說明"
賠償歸賠償"
判刑歸判刑"
既然令堂慈悲為懷,都已願意寬宏大量,原諒對方不再追究ˋ求償。
縱使警員真的吃飽沒事幹"
果真查出對方案發時,在通話中。
頂多對方也不過加罰3000元而已,這也同樣與肇事責任無關,也跟你無關。
交通事故"
看路權論責任!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10-01-05T02:29
警方可從電信公司調通聯記錄,這個部分對方無法刪除
持手機部份,您可以再與承辦警員討論
(有些警員比較不熱心的會認為你妨害公務)
保險公司不賠,但是您還是向對方可提民事求償
(肇事者要負責賠償他自己要去籌錢出來賠)
公共危險罪是一條,但是您個人的財務受損還是可求償。
應該還是有關係的。要看檢察官怎麼認定您出庭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