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103年12月31日我騎機車在民生西路底堤防外,機車便道和一台從小水門左轉出來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我去撞右邊路旁的水泥柱,對方有問我有沒有事,我當時右半邊受傷決定叫救護車和警察,結果在我打電話的時候對方自行牽車離開。我有把車損拍照下來並請車行開收據,沒通知保險公司我已經有請醫院開證明,並註明無法工作天數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對方,於是偵查隊找我做筆錄,剛開始我有要求看監視畫面,但是他沒讓我看只給��
車禍-對方肇逃後找尋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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