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逆向!急!!! - 超速

Ethan avatar
By Ethan
at 2010-01-0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
第一當事人:對方,主因:騎陳機車斜穿時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肇事致人受傷;
第二當事人:我方,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案發時間:去年10月晚上
三.肇事地點:無紅綠燈,限速50,車道:內與外車道
四.事發經過:
我方:由鞋店出來跨越分向限制限後(有開車燈),依外車道行駛,看到對方當時行駛在外車道,便往內車道行駛,不料對方竟沒看到我方,也往內車道行駛後就撞上去了.當時:我方有注意前方狀況也有煞車痕(無超速),是臨時反應不及
ps:(那算有肇事嗎?)
對方:逆向由外車道速度不慢,斜穿至內側車道後撞上我方,對方無煞車痕.
補充現場圖以順向車道來看,雙方皆在內車道,我方車輪倒臥的地方剛好在內側車道的正中央;對方则接近分格線(車子倒臥的地方)
五.受傷方面:
我方:手指頭3,4隻流血挫傷,腳韌帶扭傷
對方
Tags: 超速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1-04T04:38
發問大大您好:看來沒有針對問題回覆時會被罵,那小弟只好謹慎針對您有問號的地方做以下解說囉:
『那算有肇事嗎?)』
只要發生車禍事故,就等同是『肇事』,雙方是車禍當事人,就是肇事者,車禍當中雙方可自稱為『被害人』,也可稱之『加害者』(後者沒人會坦承)。
『要求我們須賠償醫藥費與精神賠償(請問這點合理嗎?)』
對方提出賠償要求是他們的權利,你也可以向對方提出求償,你知道嗎?合理不合理需視雙方當事者協調後所達成之最終共識,對方提出50萬金額時,你們未允諾賠償,這50萬就是你們主觀上所認知【不合理】啦;而『講到最後以7萬塊給對方談和解(這是家長意見,不是當事者所願),』,這是家長雖勉為其難接受之條件,但認知上覺得【合理】之賠償給付金額,付錢的那方多半從來就不覺得有所謂【合理】的啦。
『有說何時簽和解書順便給錢.後來想一想是否該付這筆錢?』
雙方即使以口頭承諾亦屬民法上有效之和解。也許您認為7萬不合理,但家長拿50萬元相較或對方眼睛事後治療不確定因素權衡下,可能覺得愈早解決愈能平息事端。
『如果要付多少金額才合理?』
賠償!!老實說,真的沒有一個標準值,舉個例:一個普通工人、以右手腕骨折來說,行情為20-30萬元,若骨折的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0-01-07T05:49
其實我本人比較不喜歡調解委員會,之前我媽車禍也是,老是說車禍是雙方有責任,用責任分配比例,對於雙方都有過失當然是很好處理,但是要是其中一方都沒有過失呢?
依造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車禍現場圖應該是證明你無故意更無過失的最佳佐證。
你更可以主張信賴原則,還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我記得刑事法庭判決有附帶民事賠償責任的,所以去告看看囉。

請問機車超速罰款?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10-01-01T00:00
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關於機車超速的問題急!我在今天在基河路上行駛時速約8.90吧~但那裏的限速好像5.60的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