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小弟想要問一下有關車禍後的處理問題
因為在農曆過年前後騎腳踏車被撞 前前後後申請了鑑定分析到去領大概過了兩個月
初步分析研判是說
對方A車: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
2.違反道路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小魯我 腳踏車:
慢車行駛行人穿越道(個人騎腳踏車過馬路習慣偶爾騎在行穿上,感覺比較安全= =)
我是想問說 如果初步鑑定是這樣的話 我有辦法申請什麼賠償嗎?
我的醫藥費對方是當天送我去急診室有付 但後來複診的還沒
可是我覺得我的右手自從車禍之後就一直沒好 但又好像不是醫生可以檢查出來的
就是有時候用力或是某些角度會酸酸的(我很怕會是永久的傷害...)
這樣是不是很難申請什麼賠償呢?
再來就是雖然我沒有再上班 但是大概快要兩個月我的右手都沒法用力
出門上學實在是有點麻煩 這樣也可以有賠償嗎?
好吧 其實我覺得單純看一場車禍來說可能只是小事 畢竟我都沒有大傷
不過對方態度是讓我覺得我是不是應該要訴求些什麼的原因
他當下撞到我之後一下車 就很快拉我起來
然後跟目擊證人說:「哦,原來是你喔.....我們認識拉。」
我當下其實是想多坐著休息一下 不過也就被拉了起來就算了
我還廢了很大的力氣轉頭看他的臉 發現我根本不認識他!(超生氣的)
但是我才只能輕輕揮手和那個目擊的人說:「不認識....我不認識他。」
這根本就是ㄧ個想要推諉卸責的態度 讓我至今都超不爽的= =
後來似乎是巡邏員警剛好在旁邊,所以才叫了這個轄區的交通警察來
來了之後對方還一直輕微說服我不要叫救護車 不要作分析判斷等
大概就是這樣吧 希望版大可以幫幫我的忙
我這樣能夠訴求什麼賠償嗎? 或是就只能不了了之呢...
文章有點長抱歉啦! 謝謝
--
因為在農曆過年前後騎腳踏車被撞 前前後後申請了鑑定分析到去領大概過了兩個月
初步分析研判是說
對方A車: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第48條第1項第06款>
2.違反道路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第61條第3項>
小魯我 腳踏車:
慢車行駛行人穿越道(個人騎腳踏車過馬路習慣偶爾騎在行穿上,感覺比較安全= =)
我是想問說 如果初步鑑定是這樣的話 我有辦法申請什麼賠償嗎?
我的醫藥費對方是當天送我去急診室有付 但後來複診的還沒
可是我覺得我的右手自從車禍之後就一直沒好 但又好像不是醫生可以檢查出來的
就是有時候用力或是某些角度會酸酸的(我很怕會是永久的傷害...)
這樣是不是很難申請什麼賠償呢?
再來就是雖然我沒有再上班 但是大概快要兩個月我的右手都沒法用力
出門上學實在是有點麻煩 這樣也可以有賠償嗎?
好吧 其實我覺得單純看一場車禍來說可能只是小事 畢竟我都沒有大傷
不過對方態度是讓我覺得我是不是應該要訴求些什麼的原因
他當下撞到我之後一下車 就很快拉我起來
然後跟目擊證人說:「哦,原來是你喔.....我們認識拉。」
我當下其實是想多坐著休息一下 不過也就被拉了起來就算了
我還廢了很大的力氣轉頭看他的臉 發現我根本不認識他!(超生氣的)
但是我才只能輕輕揮手和那個目擊的人說:「不認識....我不認識他。」
這根本就是ㄧ個想要推諉卸責的態度 讓我至今都超不爽的= =
後來似乎是巡邏員警剛好在旁邊,所以才叫了這個轄區的交通警察來
來了之後對方還一直輕微說服我不要叫救護車 不要作分析判斷等
大概就是這樣吧 希望版大可以幫幫我的忙
我這樣能夠訴求什麼賠償嗎? 或是就只能不了了之呢...
文章有點長抱歉啦!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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