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請問是差狀還是對方狀的 - 法律
By Bennie
at 2011-09-11T00:00
at 2011-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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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生車禍 龍頭沒事 排氣管的蓋子飛掉 還有他的漆硬~要怎判定 他撞我還是 我差撞到他..因為當時已經來不及了~地板有刮痕~ 有專家回答麻
還要 保險一直推給 保險人先付款再把錢匯給保險人 這樣合理麻
然後又要等到 被撞的人好了 在理賠...像話麻??
一下推給保險人 一下推給保險公司... 倒底
還要 保險一直推給 保險人先付款再把錢匯給保險人 這樣合理麻
然後又要等到 被撞的人好了 在理賠...像話麻??
一下推給保險人 一下推給保險公司... 倒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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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All Comments
By Annie
at 2011-09-11T06:21
at 2011-09-11T06:21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向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被害人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被害人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若肇事者只有投保強制險 "
雖然強制險是公辦民營[不論投保哪一家,理賠項目ˋ額度都完全一致。],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受傷被害人"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肇事者只想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分文,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 這種理賠方式。
在實務案例上"
一般傷者在未康復或傷勢未明朗化 之前,大都不太可能願意談和解事宜。
然後又要等到 被撞的人好了 在理賠...像話麻??
合理且合法喔!
若在未簽立和解書 之前,保險公司當然不可能會預先支付 任何費用。
By Aaliyah
at 2011-09-15T01:13
at 2011-09-15T01:13
記得七天後,拿身份證、駕照、交通事故處理紅單去交通事故處理紅單中的交通警察局申請車禍事故相關照片和現場圖,30天後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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