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車禍初判表了,對方騎機車要直行但是闖紅燈,我方的部分當時是騎機車停在外側道等紅燈+左轉綠色箭頭燈亮起,才轉彎,也有打方向燈,但起步後沒多久就被撞到,有兩段式左轉標誌,但沒有畫待轉區,我方可能肇事原因被開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48-1-2)。想請教的問題如下:1.對方人沒有受傷,當時未說車有損傷,我方有受傷(有醫院證明)+車損,對方跟我的家人牽我的車去車行修理時,對方沒有說他車子有事,去警局做筆錄也沒有提到,事後才�
車禍─闖紅燈VS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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