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要告司機還是乘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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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初在南京東路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公務車停靠在紅線區,並且未熄火

當時我正要從旁邊經過

結果因為對方後座乘客突然開車門導致我摔車受傷

如果現在要提起過失傷害

是要向違規停車的司機還是突然開車門的乘客提起告訴呢?

目前主要都是對方乘客跟我聯絡

感覺比較有誠意

至於對方司機及保險公司

就幾乎沒有聯絡

保險公司的態度也不是很好

如果求償

一般骨折、骨裂的案子

精神賠償的金額大約都多少呢?

因為這次車禍使得我今年的考績肯定完蛋...

想升等也至少要多等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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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6-20
兩者一起告 XD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1-06-20
一起阿~ 你這剛好是兩個都可以的狀況XD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6-21
違規停車的司機+未注意後方開車門的乘客 都是原因
Xanthe avatarXanthe2011-06-25
是說1月初發生的你要趕快告了歐,7月初就滿6個月了@@
Hardy avatarHardy2011-06-29
一起告啊~~這有共同侵害行為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1-07-02
所以一樣是用過失傷害附帶民事嗎?
Ethan avatarEthan2011-07-05
如果要提告~是直接找當初的承辦員警還是要自己去提告呢?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1-07-05
一般過失傷害刑責值個3-5萬業務過失更多
不知道精神賠償該多少就 把那兩個該給國庫的要過來 XD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7-07
分別要個6萬10萬 不給就附民給法院判 對方總支出
很容易就超過這數字了 拿不到就幫國庫要點錢吧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