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初發生車禍,只知道對方酒測0.47,加上對方說當天塞車他不得已越過雙黃線,則我是騎在路中間,對方一直咬定說是我去撞上他的,加上我當時被撞後昏迷,我有意識以後被送去醫院,後續去做筆錄,我是憑記憶回想當時,我那時有聽見垃圾車的聲音誤以為在對向車道,所以我也不確定,但警察有調閱發生車禍前方的店家攝影機,發現當時沒有塞車,而車行無阻,之後和解不成,所以21號有傳票叫我到偵察庭,我與對方在那說詞與筆錄有差異��
車禍偵察庭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