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2月中發生車禍.大馬路邊有分隔島的小叉路的店面買完東西之後.準備上車起步離開由於店門口路邊有違規停車以致對方看不到我正準備起步離開.迎面撞向我警察到場時違規停車之車輛已離開.之後作筆錄酒測時發現我有0.04的反應而對方則是無駕照..導致我左腳腳指骨折至今已一個月對方不聞不問.請問.車禍責任肇事歸屬責任真的是我不對?還是要聲請車禍鑑定才能確定?我也承認是前一天下午有喝2杯啤酒因個人體質關西代謝慢所以才會有0.04的反應
車禍傷害!肇事責任?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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