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傷還沒好,但快過過失傷害6個月追溯期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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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傷還沒好,目前還在復健中,但快到過失傷害6個月追溯期,車禍對方至今都是保險員連繫,完全沒有電話慰問,感覺態度不是很好...照理來說是傷復原才談理賠,但朋友之前也是因為傷很重拖過6個月,對方就愛理不理,很擔心也變成那樣,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家該如何處理呢?謝謝!!※我是機車,對方是汽車沒有受傷,在初步分析研判表對方是肇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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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9-13
1.強制險不分肇責.可先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發生車禍若已快六個月內還沒有和解.要跟對方快點談和解條件.和解金額要在六個月內拿到.若對方愛理不理.可在發生車禍六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2.保險公司的立場事實上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未必相符所以往往都是以少賠.或者拖延方式來處理.以
Susan avatarSusan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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