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的過失傷害告訴...一定得經調委會調解嗎?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因兒子騎車被後方汽車追撞,致多處擦傷...因其間三.四個月對方沒半通電話慰問傷勢,初次談和解也僅交由保險公司保險員出面.......現如我向對方提過失傷害,一定要先經調委會和解嗎?如保險理賠我不想要了,如何才能讓對方過失傷害成立?

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9-09-24
是不一定。也可以直接向警方提出告訴。不過。到地檢署時,檢察官還是會再打回(調解)。如果在地方調解會調解不成,就請調解會開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在偵查庭時,告知檢察官以有調解不成立證明了,無須再調解,請檢察官依法偵辦,進入偵查提送。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9-09-22
需要六個月內經調解不成,可以告行事訴訟兩年內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