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母於100年4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出車禍,對方是從後方來的機車先是卡到家母的機車後才絆倒家母機車,對方有喝酒,二人都送醫,對方只有頭部縫幾針及一些小外傷,家母則住院十多天,還有可能要植皮,後來因為我們照顧的好,不用植到皮,但是家母的腳則毀容了,看的我們都好痛,因為家母的腳皮和骨頭不知被什麼割傷,導致骨肉分開,當時我不知家母的傷如此嚴重,還呆呆的看著傷口,後來聽醫生解說我差點昏倒,趕快擋住懷胎7個月的小妹別來看家母的傷口,不然我�
車禍合解的條件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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