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間:四個月前,家人因上班途中騎機車被一位騎樓車的男生撞到家人是綠燈直行,對方是對向綠燈左轉(雙方都有機車強制險,也都有帶安全帽)對方只有臉部擦傷(縫了3針)沒有住院;而家人卻因頭顱骨折、腦溢血而在加護病房住一日,後來轉到普通病房住8天。出院後在家休息1個月家人受傷的程度已經達到申請〝重大傷病〞的資格(只是我們怕會影響將來找工作、保險保費而沒有去申請)機車修理費用8千元強制險是由自己去向對方的保險公司��
車禍合解需要找保險人員嗎?理賠金額怎麼算?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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