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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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半年前,小弟行駛平面道路的機車優先道


因為當天傍晚,天色昏暗,路燈也還沒開


疏忽擦撞到前方,因輪胎爆胎,牽機車的ㄧ位先生 (他沒靠邊牽,牽在車道上


且他後車燈未開,我閃避不及跟他擦撞 (當下有報警


造成他右腳挫傷,右肩韌帶斷裂,開了兩次刀


他復健休息快6個月


我有意跟他和解,也有去探望他


後來去了調解委員會


我願意支付薪資,看護,醫療上的損失 (約快35萬@@


但我不能接受的是額外精神賠償的20萬元@@


小弟想請問一下:


1.責任歸屬全都在我嗎 ?


2.精神賠償部分是不是不太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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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3-23
如果老先生名下有上千萬的財產,20萬算少。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3-03-25
可以負擔的起就趕快解決了阿@@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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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04-01
當下有報警,初判表如何說明肇事原因呢?
Liam avatarLiam2013-04-04
另外右肩挫傷(應該還好),韌帶斷裂開兩次刀,可能會有後
遺症,這種身體健康權的精神慰撫金應該會有10萬以上吧
Edith avatarEdith2013-04-09
所以大概就是它可以提供的單據加慰撫金扣除他的過失比例
去談,應該比較容易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