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不成要進入司法程序.請教各位大大 - 傷害罪
By Ingrid
at 2010-01-02T00:00
at 2010-01-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車禍發生後造成我爸左手骨折,無法復原且日夜會疼痛,而對方僅機車略為受損,依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述,我爸違反道安規則第134條1項1款,(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現在對方認為肇事主因是我們,應該是我們要與他和解,而不是他要與我們和解,致僅電話談判就說不下去,對方也無意理賠或和解,現在有幾點問題如下
1.就本案我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傷害罪)與民事賠償嗎,還是單一刑事或民事即可,而勝訴機率為何
2.聘請律師大概要花多少錢
3.我方為肇事主因,但對方造成我方受傷,確不願理賠和解,在未正式談判調解下,直接進行訴訟可行嗎,已告知對方要進入司法程序對方也不在怕.且對方僅在車禍後1個月到訪過2次,往後就沒他的事似的
4.本案在本月30日即滿6個月傷害追訴期,屆時就無法以傷害罪起訴嗎.,對方當時僅略為擦傷,��
1.就本案我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傷害罪)與民事賠償嗎,還是單一刑事或民事即可,而勝訴機率為何
2.聘請律師大概要花多少錢
3.我方為肇事主因,但對方造成我方受傷,確不願理賠和解,在未正式談判調解下,直接進行訴訟可行嗎,已告知對方要進入司法程序對方也不在怕.且對方僅在車禍後1個月到訪過2次,往後就沒他的事似的
4.本案在本月30日即滿6個月傷害追訴期,屆時就無法以傷害罪起訴嗎.,對方當時僅略為擦傷,��
Tags:
傷害罪
All Comments
By Hamiltion
at 2010-01-02T09:27
at 2010-01-02T09:27
令尊應負起肇事主因!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僅屬肇事次因!
現在對方認為肇事主因
沒錯!
1.就本案我可以提起刑事訴訟(傷害罪)與民事賠償嗎,還是單一刑事或民事即可,而勝訴機率為何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除非在地檢署提起公訴之後,告訴人在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庭才會一併審理。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
By Megan
at 2010-01-05T08:50
at 2010-01-05T08:50
針對你的問題回答
1:你應該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
同時到法院提出刑事要求賠償和假扣押。
明顯的過失傷害之實,告訴當然成立,只是理賠金額或多或少。
對方必須負起理賠,因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原則上三成。
2:我不太清楚,因為當時我是拜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幫忙,免費~
3:你可以把所有的情形轉達給法官,相信法官會秉公處理。
4:先提告會比較好,避免超過有效期限。只要在判決出來前還可以撤銷告訴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1-02T14:13
at 2010-01-02T14:13
你說本案在本月30日即滿6個月追訴期,對方一直找藉口要求30日以後再談,對方顯然要逃避刑事追訴,強烈建議你父親檢具診斷證明書先行提出刑事告訴並於筆錄最後補充,附帶請求民事賠償,否則一但超過告訴期限,你們始能提出冗長的民事訴訟,就像你所說的先提過失傷害告訴,若有和解再行撤銷告訴,並強烈建議你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本案,但記得先提告,要謹記別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與調解無關),若沒聲請調解案子到了地檢署通常也會被移付調解喔!
2010-01-0222:41:12補充:
訴訟案件有無和解或調解與提出告訴毫無關係,未經調解之案件可以直接提出告訴喔!
2010-01-0222:42:26補充:
若對方也有受傷當然也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2010-01-0510:10:47補充:
只要在6個月內向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即可.
申請調解需自行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Related Posts
不知如何處理家庭問題
By Agatha
at 2010-01-01T00:00
at 2010-01-0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