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我發生了一場車禍,在有著內外圓環的路口,當時我騎乘機車,由北向南而對方開車,一樣從北邊來,由於圓環機車必須行駛外側,對方行駛內側逕行右轉,車禍就這樣發生了,翻滾兩圈,鎖骨開放性骨折,(骨頭只差沒刺出來,)我屬被害,依照交通規定,該路段,轉彎車輛必須先駛至外車道,再行右轉,而我有超速10km之嫌,30日後我請領了初步鑑定單,現場照片等,上面註明雙方的違規,他有未依規定行駛照使他人受傷,違反交通規定違規右轉,而我卻實有超速10km之嫌,事��
車禍和解已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索賠之後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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