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未約定撤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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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其實算已告ㄧ個段落了

但還是有問題未解,故上來詢問,

事由:

跟對方發生交通事故(對方有受傷,我方無)

最後在簡易庭的調解室達成和解,

但因對方要求拿到錢,再撤告

所以和解書上面只寫以下幾點:

1.和解金額

2.申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3.兩造車禍事故所衍生的損害賠償請求均拋棄

4.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並給對方撤回刑事告訴書,讓他們拿到錢再送

因我有保險可以理賠,所以簡易庭在再度傳

喚雙方時,暸解並無拿不到錢的風險,所以

當庭寫下撤告書。


我想詢問的是,之前有新聞,雙方在警局達成和

解,但因和解書未寫放棄刑民事提告權,結

果對方竟然提告,又花了ㄧ筆錢,才讓對方

撤告,如果我的和解書,如當初簡易庭的內

容,沒有寫約定何時撤告or沒寫拋棄刑事求

償權,對方可以拿到錢後,不撤告,跟檢察

官說,那只是民事和解,刑事尚達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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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6-10-19
自行和解有拘束民事請求權效力,但對於刑事告訴權沒
有任何拘束力,就算和解書有寫也沒用。
Steve avatarSteve2016-10-21
撤回告訴不得再告訴,所以確定有撤回就可以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0-21
我暸解撤告,就不能再提告。我只是疑問,我當初和解書這
樣寫,是不是對方有不撤告的可能性。
Mason avatarMason2016-10-26
和解書可以加上違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