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理賠相關問題(急!贈20點) - 法律
By Andy
at 2011-05-01T00:00
at 2011-05-0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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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騎機車經過一閃黃燈的路口撞上一個走在路口的行人(對方),當時我方是違規行駛在快車道,但對方則是穿越沒畫有人行道的路口,(警察說對方有喝酒),車禍造成對方腳掌骨折,開刀住院6天出院,跟對方談到和解的部份,要求我方賠償30萬。
對方一天工資是1700,要求我們賠償(1700*30天)*6個月,但我覺得不合理,今天如果都是我的錯,那我沒有立場多說什麼,但車禍的發生雙方都有錯,(還沒辦法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我只是就交通規則我了解的部份去想的)而且30萬對我和我家人來說是一筆天大的數字。1700*30天(難道一整個月不休假嗎?),而且也不需休養6個月,最多2個月就能復原到可以回到職場的狀態,對方的要求真的太不合理了。
從車禍發生到住院我努力表示我的誠意,帶水果去探望對方,去關心復原狀態,對方的態度都還好,主要都是對方的家人在和我談賠償的事情,但卻獅子大開口,跟對方說30萬真的沒辦法負擔,願意以自己能力範圍內去賠償,但對方態度依然強硬,就是要30萬,說我如果沒辦法一次拿出來就分次賠給他。
請問面對這樣不合理的要求,我該怎麼辦??,合理的金額應該是多少??
我想說如果對方態度一直這麼強硬,所要求的超出我能力所及,談不攏的情形下,是不是只有走上法律徒徑這一步了?? >"< 很煩惱!!真的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談條件......
Update:
當時是晚上,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車道有快車道慢車道機車道,路口沒有斑馬線,我騎到路口時發現有人穿越馬路時,要閃已經來不及,撞到行人造成對方腳掌掌骨骨折,住院開刀,這期間有去探病,對方態度都還好,反而都是對方的家人在發言,問我要怎麼賠償,我當時完全沒有概念所以不知道怎麼回答,隔2天對方的家人打電話來說隔天出院,並說出要求30萬的賠償金額。
詳細的情形是這樣了,麻煩這方面的專家幫幫忙....
對方一天工資是1700,要求我們賠償(1700*30天)*6個月,但我覺得不合理,今天如果都是我的錯,那我沒有立場多說什麼,但車禍的發生雙方都有錯,(還沒辦法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我只是就交通規則我了解的部份去想的)而且30萬對我和我家人來說是一筆天大的數字。1700*30天(難道一整個月不休假嗎?),而且也不需休養6個月,最多2個月就能復原到可以回到職場的狀態,對方的要求真的太不合理了。
從車禍發生到住院我努力表示我的誠意,帶水果去探望對方,去關心復原狀態,對方的態度都還好,主要都是對方的家人在和我談賠償的事情,但卻獅子大開口,跟對方說30萬真的沒辦法負擔,願意以自己能力範圍內去賠償,但對方態度依然強硬,就是要30萬,說我如果沒辦法一次拿出來就分次賠給他。
請問面對這樣不合理的要求,我該怎麼辦??,合理的金額應該是多少??
我想說如果對方態度一直這麼強硬,所要求的超出我能力所及,談不攏的情形下,是不是只有走上法律徒徑這一步了?? >"< 很煩惱!!真的不知道怎麼跟對方談條件......
Update:
當時是晚上,那個路口沒有紅綠燈,只有閃黃燈,車道有快車道慢車道機車道,路口沒有斑馬線,我騎到路口時發現有人穿越馬路時,要閃已經來不及,撞到行人造成對方腳掌掌骨骨折,住院開刀,這期間有去探病,對方態度都還好,反而都是對方的家人在發言,問我要怎麼賠償,我當時完全沒有概念所以不知道怎麼回答,隔2天對方的家人打電話來說隔天出院,並說出要求30萬的賠償金額。
詳細的情形是這樣了,麻煩這方面的專家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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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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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at 2011-05-05T16:47
at 2011-05-05T16:47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求償者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每一件案例,都屬一個單獨個案,依傷勢不同ˋ當事人的身份ˋ地位ˋ背景不同,減少勞動力損失[薪資所得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的價金差異就很大了。
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侵權損害賠償追溯時效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恐怕 確實只有挨打的份!
以刑逼民"
向來確實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實在不希望 你會變成,那種俗稱不見棺材不流淚的典型被告,那你可能就要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你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若真碰上獅子大開口的無理天價求償案件,你就有必要核算ˋ考慮是否先吞下刑責[約3~6個月上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的部份,必然會再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
屆時民事庭,會依據被害人所提的有效單據,核算出實際損失,依法判決。
而你也暫時得鬆一口氣,慢慢的核對被害人所提的憑據,是否合理ˋ合法ˋ是否有灌水ˋ甚至偽造的現象,找出疑點向審判長呈報答辯,對方想拿到理賠金的時間,肯定會在一年以後甚至更久,且一定不會是現在粗造喊價方式的估計30萬元。
By Margaret
at 2011-05-02T14:11
at 2011-05-02T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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