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6當天早上路過無號誌、無劃線的十字路口,我方當時時速約3-40,經過路口先往右方觀察沒車,接著再查看左方,同時車子也是慢慢前進經過時字路口,被突然出現的左方機車,往我的右方車門撞上(也就是我的車身正中央…),由於是上坡路段…我根本不可能超速,對方卻是死咬我超速害他來不及煞車,那我也說,那你也期的很快囉,我根本沒看到你耶!後來因為對方手部有擦傷,員警說我有型式的過失傷害責任,要我放低身段跟對方和解。但��
車禍和解過程與訴訟問題 - 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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