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無號誌路口出車禍
初判表示寫
我方機車:涉嫌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對方轎車:涉嫌超速行駛
當時在路口對方轎車撞到機車拖行了100多公尺,轎車壓在機車上
對方當時有報警,我爸傷勢腳骨折、昏迷指數7,全身多處烏青擦傷,
對方來看我爸2.3次之後,對方就消失,電話和地址都找不到人,
這樣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嗎?
到警局已提告他過了2個月了,怎麼會都沒消息?
請問這樣情形是對我方有利還是對方有利?
初判表示寫
我方機車:涉嫌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對方轎車:涉嫌超速行駛
當時在路口對方轎車撞到機車拖行了100多公尺,轎車壓在機車上
對方當時有報警,我爸傷勢腳骨折、昏迷指數7,全身多處烏青擦傷,
對方來看我爸2.3次之後,對方就消失,電話和地址都找不到人,
這樣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嗎?
到警局已提告他過了2個月了,怎麼會都沒消息?
請問這樣情形是對我方有利還是對方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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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肇事逃逸嚕....
既然已經提告...
那麼理應由檢方通知對方到庭...
若一再不到庭,
那麼自然就會通緝對方。
建議你再與我方提告當時的員警聯繫,
了解相關狀況為佳。
我方目前可以先行申請強制險的相關理賠,
強制險全名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在事故中受有傷害的人)來做理賠,
且不管雙方肇事責任,
且強制險是交叉理賠,
賠償是分為體傷、殘廢及死亡。
絕對不會有理賠車體等一類的財損部分喔!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
需要準備
a、警察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上限兩萬元)
四、看
千萬不要直接在監理站旁邊保或是單子一來就交錢,通常這樣會貴至少1-2成元,我之前就有詳細比較過便宜的強制險,有汽機車,分一年或兩年,直接現折約8折,有富邦新光很多家可以選熟悉的,有的有送免費道路拖吊(車壞掉的顧路邊的時候很有用,自行找人拖吊超貴的),重點是每次保險可以累積紅利,很像信用卡累積點數,而且是終身有效,在下次保的時候就可以折抵保費,像我家人都在這邊保,每年紅利折保費差不多1、2千塊,等於是1台機車2年的強制險免費了,給想省錢的爸爸媽媽參考
官網在這邊:ppt.cc/D,3u
肇事逃逸是撞到人當下跑了.....
對方這樣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2.對方轎車.涉嫌超速行駛.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
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3.對方當時有報警.這就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你們有到警局已提告他過了2個月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再函送檢方偵辦.你們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10條1項)
1.可據以分析當時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