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遭計程車側面撞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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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騎機車行經市場時,車速約莫20~30公里,經過一個號誌路口時被一台小黃從左方衝撞,當時我已經過了路口中央,完全沒看到對方來車直到我被撞翻,我方是支道,對方幹道,有叫救護車送醫做筆錄時警察只是一直強調這車禍只有路權問題,說我是支道就是要讓他,問題是我根本沒看到對方來車!且當時我車都路口過半我怎麼讓,難道說因為我走的是支道對方就可以這樣行衝直撞嗎,那我被撞不是很衰小,警察還說對方有行車紀錄器,放給我��

All Comments

Hardy avatarHardy2012-07-14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依文中所述警方雖認定我方為支道車需禮讓幹道車先行但是筆者還是要建議大大你需要先重新判斷雙方路權歸屬依目前現行相關實務見解侵犯對方路權者將為肇事主因!!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有關無號誌路口之路權規定順序如下a.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幹支道車之認定並非以道路大小來認定喔!!須有號誌或是標誌標線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2-07-17
如您所說閣下是支道車對方是幹道車閣下是肇事主因即使是被撞....還是主因...
Ursula avatarUrsula2012-07-17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依序如下A指揮人員B號誌(紅綠燈,閃黃閃紅)C支道理讓主幹道先行(慢、讓、倒三角形標示牌等等)D少車道理讓多車道E轉彎車禮讓直行車F左方車禮讓右方車=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你有提到號誌路口1如果是紅綠燈,紅燈停綠燈行,看誰闖紅燈2如果是閃光號誌,閃紅燈應暫停禮讓閃黃燈先行所以你要釐清屬於哪一種號誌路口你也不用過度理會現場人員說什麼三十天後前往交通大隊申請初步分析表或者��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7-16
車禍應先確定肇事責任本案如對方為左方車有可能對方為肇事主因
Oscar avatarOscar20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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