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騎機車行經市場時,車速約莫20~30公里,經過一個號誌路口時被一台小黃從左方衝撞,當時我已經過了路口中央,完全沒看到對方來車直到我被撞翻,我方是支道,對方幹道,有叫救護車送醫做筆錄時警察只是一直強調這車禍只有路權問題,說我是支道就是要讓他,問題是我根本沒看到對方來車!且當時我車都路口過半我怎麼讓,難道說因為我走的是支道對方就可以這樣行衝直撞嗎,那我被撞不是很衰小,警察還說對方有行車紀錄器,放給我��
車禍問題,遭計程車側面撞擊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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