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處理及事後賠償問題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上個月14號在台18線上,看到對方車道無車行駛,想超車,沒想到在要超車時對方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下坡高速迎面而來,本人馬上回到自己的車道裡,在沒加速情形下立刻停下車子沒有與對方對撞;對方失控倒下,重機摔倒撞到我車子的底盤。對方現在助骨與肋骨骨折,要求重機賠償與薪資賠償與醫療賠償;本人知道我本身違規在先,不過在山路車道上應不能下坡路段超速行駛,現在不知道如何處理?請各位高手幫小弟解答謝謝!!

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0-09-14
上個月14號在台18線上,看到對方車道無車行駛,想超車,沒想到在要超車時對方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下坡高速迎面而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前2項: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故超車未依規定為肇事原因.可於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本人馬上回到自己的車道裡,在沒加速情形下立刻停下車子沒有與對方對撞;對方失控倒下,重機摔倒撞到我車子的底盤。對方現在助骨與肋骨骨折,要求重機賠償與薪資賠償與醫療賠償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