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何處理後續 - 法律

Table of Contents

我開車在無號誌十字路口與機車發生車禍,但對方是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我是未減速,但是機車撞我駕駛左前方,且對方是從單線道出來,我在雙線車道,因在彰化景觀發生車禍,接近公園車速不快,二十公里以下。我有出車險,調解時對方要求20萬元保險公司願出4萬未合解,到地檢署,對方說機車修3萬(中古車),看國術3~4萬,無收據,調解時說受傷休養半年,檢察官問說請三天,說受傷到10個月後的今天還不適,精神慰問至少要十幾萬。本想盡道義理

All Comments

Yuri avatarYuri2015-04-25
1.依據你所敘述.對方是未禮讓右方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你是未減速.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車距.車速.撞擊點..….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若對車禍分析研判表有意見.可向檢方陳述.檢方會依據是否有必要性囑託行車鑑定委員會鑑定.2.你可用強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
Annie avatarAnnie2015-04-25
如果輕傷,即使逃逸不會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4-21
板主您好:對於肇事責任及強制險相關申請權利我就不再敍訴敬請見諒基本上車禍發生一切要看責任;有責任就要賠償對方;沒有責任就不用賠,故根本沒有所謂的道義責任。  因為我方為肇事的次因;相對的我方保險公司賠付對方的金額就比較少,故在和解時就會有一定的困難度在。建議:1。目前已經偵查庭已開完;之後案件會轉至刑事庭,到時您先向刑庭法官表示要再調解,等到調解時再叫保險公司協商2。因為筆者不知您當時向誰保;請板主�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4-24
你的問題說的不太清楚、如地檢起不起訴?車禍鑑定報告怎麼說?你何說沒有用?行車記錄內容對你有利嗎?如果已進入法院審理對方要求就由法官憑據決算,先不要理他要求合不合理。你要爭的重點盡可能找出你的路權優先越多分,你的路權站得住腳就能獲得勝訴,或許對方還需賠償你的車損1~2萬,不一定大車要賠。你的路權目前看你是雙線道(幹線道)對方單線道(支線道)。支線道欲進入幹線道需禮讓幹線道車先行。如果你的車前頭撞到机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