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月份發生車禍!我方-汽車是左轉車,對方-機車是直行車!我知道當事故發生雙方都有肇責!而且判定的大方向是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我們的肇責比例一定比較高!這些我們都知道!對方要求賠償的總金額是121萬多!初步判決表的結果是:我方行駛交岔路口,“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對方“疑”超過限速行駛但對方父親一直說他兒子沒超速!還說他兒子當初在做筆錄時才剛發生車禍...精神狀況不佳什麼的!且從我方有從警察局調當天�
車禍對方提出兩年薪資賠償該怎麼辦? - 超速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