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比較了解的大大若發生車禍後雙方願意和解一定要到調解委員嗎?還是鄉鎮市公所或警察局就可以了呢?還有和解後是只要將合解書送到當初處理案件的警員那就可以了還是還要等檢察官的傳喚等等?因為有詢問辦案的員警.但員警給的說法是還是要等檢察官那邊的傳喚但之前有聽過是只要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了?所以不清楚到底是要怎麼做若是可以直接將合解書送到警員那.那這件案件就算結束了嗎?所謂的銷案是指不需要再等檢察官或其他動做?因為員�
車禍後和解問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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